一、临床协调员管理
1.CRC备案文件:委托函(SMO盖章)、简历、GCP证书、身份证复印件
2.CRC日常管理:CRC在院期间应严格按照医院工作制度开展工作。
二、临床监查员管理
1.CRA备案文件:委托函、简历、身份证复印件、GCP证书
2.CRA常规监查要求:来院前需发送访视函至机构办邮箱(必要时与机构办质控员联系),完成监查后需发送一份监查记录/报告至机构办质控员处备案,以便机构办了解并协助跟进监查问题解决。
3.院内系统溯源:申办者/CRO若有溯源需求,请在来院前同机构办质控员提出溯源申请,告知预约人员及时间,届时可按期前往机构办溯源。
三、协同监查/质控/稽查等外来人员管理
相关人员在协同监查/质控/稽查前至少2个工作日发送签字盖章版人员资质(简历、身份证复印件、GCP证书)、协同监查/质控/稽查告知函至机构办邮箱,纸质版一式两份,递交机构及存放研究者文件夹。协同监查/质控/稽查后的讨论会请提前预约,届时机构办将派出人员参加。1个月内,需递交协同监查/质控/稽查报告至机构办质控员处备案。